去年3月,电改9号文为售电市场的垄断格局松开一个小口,社会资本趋之若鹜,但在商业模式尚不明朗的前提下,一年多之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还将延续。
“大时代”来临?
“售电公司”,在过去电力输配售一体化的垄断世界里,已经是一个生僻词,不过由于电改9号文的影响,眼下却成了热词。
近日,广东省经信委公示了5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该省售电公司目录,这是广东省第二轮公示售电公司目录,距离广东省公布首轮13家售电公司目录,还不足半年的时间。
至此,广东省售电公司已迅速扩容到67家,按照该省的计划,在电改新模式的影响下,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420亿千瓦时,约占广东电网全年售电量的10%。其中280亿千瓦时为年度长协,140亿千瓦时为月度竞价。
去年12月,广东省和重庆市一起成为了国家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电力改革松了一条口子,引得无数捕捉风向的公司围观甚至涉足其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至少成立了559家售电公司。
让这些“春笋”野蛮生长的“春雨”是去年3月发布的电改9号文,全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四放开、一独立”(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独立)的重点任务一经公开,便引来电力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关注。
其实,售电并不是什么新生业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电力专家吴疆曾对媒体表示:“电网现在基本都覆盖到县一级,甚至是村一级。售电本身并不是这一轮电改无中生有出来的。”
在电改9号文发布之前,电网公司几乎是市场上唯一的售电主体,业务贯穿了电力市场上输配售三个环节,虽然2002年国务院公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到,将引导电力行业做到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但是在输配分离、竞价上网领域的改革还是难以为继。
电改9号文或许让电力投资者看到改革的决心,能在政策红利中分一杯羹更让他们摩拳擦掌。
今年3-5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了三次月度电力竞价交易,新成立的售电公司也参与其中,这三次总成交电量为39亿度。其中售电公司共成交电量28.4亿度,占比73%;售电公司获得的电量也由3月的65%上升到5月的83%。
令人激动的是,有机构测算,引入售电公司参与竞价后,发电厂向需求方让利了5.3亿元,其中预计有近4.5亿元被售电公司获得。平均计算,一度电售电公司就能赚取超过0.13元的差价收益。
由此,售电似乎进入到暴利时代。
脆弱的暴利模式
在电改政策还没有更多细化方案的前提下,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还只是停留在“低买高卖”的单一循环之中。
“目前来看广东省售电公司获得的盈利的确很可观,这也说明各方对于市场预期有偏差,售电侧参与交易初期的市场模式和机制都不完善。”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认为,售电侧改革的目的是放开售电业务,形成竞争的市场主体,最终让终端用户享受改革红利,而不是让售电商获得不合理利润。
他预计,随着更多的电力大用户参与到直接交易中来,售电代理市场竞争加剧,售电公司的高收益会被摊薄,“低买高卖”模式也将难以为继。
独立的售电公司突破现有商业模式的努力没有停止过,在电改试验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另一方重庆,售电公司和电网公司争夺售电结算权的矛盾甚至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去协调解决。
重庆一位官员介绍称,双方分歧主要出在结算和电价问题上。关于结算,国网重庆公司和售电公司都要求和用电企业直接结算,双方僵持不下,重庆市政府进行调解无果后,将这一问题上报给了国家发改委。
2月5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其中提到要给予售电公司结算开票权,由发电企业向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购电发票,售电公司给其用户开具售电发票,电网企业给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代收等发票。
不过在具体的售电签约实践中,当地电网公司并没有进行相应的配合。
近期,国家发改委在《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又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独立的售电公司,保持电网企业向用户收费并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变。
这意味着,没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依然没有电费结算权。
“没有结算权就代表没有稳定的现金流,只能结算自己与用户分成的那一部分,未来进入到售电市场的公司越来越多,可能会出现恶性低价竞争的局面,对于那些不具备电网资产和技术服务的独立售电公司而言,利润空间将非常有限。”一位电力专家告诉记者。
据他观察,眼下售电热潮还停留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阶段,虽然售电公司数量一直在猛增,但是投入实际运营的公司非常少,大多数还在观望和等待,希望电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售电商业模式能有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