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经在去年底公布,能源“十三五”规划的讨论如火如荼。一则热闹有余的英文动画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m91zBt94Ll0&sns=em)据说让大汉字不识一个的老外们知道了“ShiSanWu”是啥意思。笔者在此对《建议》提及的能源领域相关内容做个含义大猜想,并提出笔者对十三五能源规划的期冀。
能源规划要以还原能源商品属性为目标
《建议》在能源方面的着墨并不多,这其实是对“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既定目标的进一步确认。能源之于一般的商品,并不存在特殊性。
还原能源商品属性,需要体制与机制的建设,比如电力价格政府不干预了,但是由于电力的特点,其无法像菜市场那样自动形成价格,需要市场设计与机制建设。这是对规划与改革任务的明确要求。这需要很强的能力建设与细节导向的设计。
能源规划需要解决连续性指标的设定与表征问题
《建议》强调要“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这一“好”的目标已经为具体的规划编制以及能源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一要求首先是对这一提法的具体界定。因为清洁、低碳、安全还是高效,都分布在一个相当范围的连续区间上,并不存在二分法。面临的界定问题必然是“多清洁算清洁”,“何种安全程度可以接受”,“多低算低碳”。这些指标的确定过程,就是能源战略进一步明确的过程。
其次,指标的设定是个复杂的科学与政治过程。基于明确的价值标准,多清洁的问题可能可以讲清楚(投入实现的清洁价值超过了投入成本本身,这种清洁就过分了);基于政治性目标,可能安全的问题可以解决(比如对外依存度设定政治性目标);基于已有的承诺,比如2030年实现碳排放峰值,低碳的问题也可以具体化。
最后,“高效”的表征可能争论尤其大,因为可能缺乏相应的参考系来确定高低。一方面,GDP能源强度之类的指标,由于涉及到货币转换,掺杂了复杂的结构不同,很难具有可比性。物理类的效率指标,我国电力行业已经比较领先,其他的能源密集型工业设施,比如水泥、钢铁、化工、建材等,可能其物理效率仍旧比发达国家总体低,但这其中的不均一性特别明显。先进的已经是国际领先,而落后的可能相当落后。现实中的资源都具有稀缺性,除了能源之外,无论是人力、资本都具有价值。节能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合理的,这方面必然有很多的争论。
“能源革命”的说法可能已被官方抛弃
过去的10年,我国能源系统的扩张速度非常之快,无论是一次能源生产、消费,还是发电、炼油等基础设施。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能源瓶颈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是,与之相伴的安全、效率、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
消费、生产、技术、体制方面的能源革命的话题过去俨然成为热点,尽管似乎革命(revolution)的时态与对象并不清楚,与变革(evolution)的区别也非常暧昧,甚至连革命本身也无法清晰界定。基于这份建议,笔者认为这种革命的“发狠式”说法已经被官方放弃,转而基于经济能源理论与治理逻辑,关注价格的内生性(减少对价格的行政干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环境污染、安全控制与技术创新)的具体问题上。
因此,在目标上,“现代能源体系”的概念被再次提及。何为“现代”?比如统一市场(消除消费特权与歧视);价格短期反映供求&长期反映成本;能源系统结构符合资源禀赋;政策短期激励相容、长期激励创新等等。这个界定也需要在能源规划中明确。
“用能权”给了地方一个变相的能源税种
“用能权”的提法出现在《建议》中,这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目前价格水平的额外价格手段,定向实现在某些地区行业限制能源消费的目的。这一政策手段如果用于全国,将是对能源统一市场构建的严重威胁,与建设“市场价格机制”大目标严重不符,所以只能是省级以下政府的权限。通过变相对某些行业征税,加快低效设施淘汰。那么,如何尽量消灭手段实施的自由量裁权成分,将是这一政策设计在规划中体现的重点。
淡化绝对值目标,强调强度与份额目标
这次,《建议》特别提及“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注意到了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区别。“环境质量”是目标,其他的,比如绝对的能源控制,排放控制等,都是手段。如果集中在一种手段上,那么一方面,这种手段的力度很难把握,目标很难确定,也同时消灭了通过其他手段实现目标的可能。
总体而言,强度与份额目标要比总量目标好,实现起来更加灵活,也具有更多的选项以便于降低目标实现的成本,减少经济损失。类似过去那种动辄行政总量控制,分部门或者省份摊派的规划应该是不受欢迎了,应该给市场主体如何实现目标的较大灵活度,并且只设定涉及市场失灵问题上的目标。
此外,相对模糊的经济目标(翻番GDP与居民收入)也有利于能源规划减少各种绝对值目标(比如能源消费)设定的可行性,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不当干预程度。这一点无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