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斑见豹,见微知著。
老祖宗留下的话,笔者和小伙伴们一样深有体会。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京津唐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举一动如此牵动着大家目光的原因:京津唐这一焦点的举动,很可能预示着电改的走向。
正因深知这一点,当热心的小伙伴告诉笔者《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正在向各方征求意见的时候,笔者赶紧四方探寻、八方求证,找了N多信息源予以打探。终于,在多次交叉询问之下——多亏作为律师的基本功——一些信息得到了确认。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笔者不敢独享,特将一些大家普遍关注的信息发布于此,供各位参考。
一是在京津冀搞区域电力市场已确定无疑,并获高层支持。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已不可逆转。有小伙伴告诉笔者,这预示着区域市场建设将成为主流,区域市场显然比省级市场更具有发展前景。
二是京津冀电力市场将分三个阶段建设,逐步实现各项目标。其中,第一阶段到2017年底,第二阶段到2019年底,第三阶段从2020年开始。发用电计划将按照20%、40%、全部放开的目标分阶段实现。笔者觉得这一安排符合9号文确定的“有序”的精神。
三是京津冀电力市场的范围,第一阶段以京津唐地区为限,暂时不包括河北南网,将随着市场的成熟逐步扩展至覆盖河北南网的京津冀地区。看来河北南网的小伙伴们要等一等了。另一个信息也非常值得关注,京津冀市场外的市场主体可自愿加入电力市场,笔者觉得这一信息给人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四是2016年组建相对独立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意思是,接下来几个月将紧锣密鼓地组建交易机构了。而且明确提出,将探索交易和调度的一体化运作机制!笔者觉得这真是一个宏伟的目标,但联想到一些地方在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面遇到的各种纠结、各类难题,真为他们捏着一把汗。
五是2018年开始集中式的现货交易。据悉,现货交易将采用集中式的电力市场模式,即:中长期交易以差价合约为主、实物合同为辅,现货市场全电量集中优化的市场模式。“无现货,不市场”,该观点显然获得了实质上的支持。笔者想提醒小伙伴:风险与收益共存,想进未来的电力市场特别是现货市场赚钱必须好好修习内功,否则,赔个底掉也未可知啊…
六是市场交易品种基本确定为六种类型。包括中长期合约交易与现货交易。其中,中长期合约交易包括跨区跨省中长期合约、区内中长期合约、合同转让合约三种类型。现货交易则主要包括日前交易、实时交易与辅助服务交易三种类型。
七是对于第一阶段的售电主体准入问题列出处理原则。售电主体准入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据说现在拟定的原则是由京津冀三地政府分别确定市场准入标准。笔者觉得这一规定非同小可,这可能意味着:想进入三地市场的小伙伴,需要在京、津、冀三地分别注册售电公司,分别进入当地市场。对于增量配电问题,据悉也将遵循同样的原则,由三地政府分别确定增量配电业务的实施试点。
八是提出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的新思路。京津唐区域将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并创造性地“建立低谷弃风电量交易机制”!据悉该机制已被列为第一阶段的目标,意味着明年年底之前就要实现。笔者觉得,这或许会为其他地区弃风弃光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九是对于结算问题有新的提法。结算一直是争议焦点。据悉方案提出,在现有结算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中长期交易市场主体自行结算的机制。这一新思路,显然为各市场主体的自行结算、协商结算提供了空间,也意味着将来的电费或许可以不用按月结算了——笔者觉得这个主意不错,相信会获得很多用户的支持。
十是区分主体类别,对市场放开给出了时间表或优先序。比如,对于居民用户,据悉方案提出在第三阶段(2020年)放开;对于发电侧,按照燃煤、燃气、水电、风电、光伏等不同类型电源的次序准入市场,显示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同保护程度。
……
据说,方案的内容远不止于此。但让笔者和小伙伴们不解的是,既然是征求意见,为啥要悄悄进行,而不是将方案向全社会公布、向全体民众公开征求意见呢?难道,最广大的消费者被排斥在了电改之外?
信息公开、让民众参与,可能是电改方案制定者们不得不改进的一项工作。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