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2月29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分两个阶段,对未来十年的“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和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提出,在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项目。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能源互联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
第二阶段是2019年-2025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建成较为完善的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十大重点任务。其中包括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构建能源互联网的开放共享体系,建设能源互联网的市场交易体系,促进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搭建能源及能源衍生品的价值流转体系,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众筹、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促进能源的就地采集与高效利用,建立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机制。
另外,还包括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构建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机制,发展绿色能源的证书交易体,推动绿色证书的证券化、金融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