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储能企业:
为更好地服务我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精神,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208号)文件要求,“原则上由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厂址外直接接入系统的配套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省电力公司拟对已投运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建设的配套送出工程进行回购。
为做好上述回购工作,省电力公司将组织各地市供电公司主动对接新能源和储能企业,发函征求送出工程回购意见。请各新能源和储能企业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尽快以书面正式函件向属地供电公司回复。若同意送出工程回购,双方将开展合规性核查、尽职调查、设备状态评估、资产评估、上级决策、协议合同签订等工作;若不同意,也请回函明确。
联系人: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李昊炅0351-8570251
薛敏0351-8570211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发展部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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