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四川新型储能规划力争到2027年底,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500万千瓦(5GW),其中成都电网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2GW)。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促进新型储能并网调度,对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对配置(含租赁)≥10%/2h的新能源项目优先调度。
完善配储机制方面具体措施如下:
独立开发的新能源项目按要求配储,鼓励其他新能源项目合理配储。
对配置新型储能(含租赁)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支持在输电通道有空间的情况下优先调用,适当倾斜支持保障利用小时数。
对2023年7月20日后未按要求配储、或配储容量不满足要求的新能源项目,鼓励通过租赁方式配储,租赁合同可作为新能源配储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
通知印发后核准、备案的装机容量不高于1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以单个项目计),原则上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租赁协议不短于3年。
另外,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各地备案机关不得违规设置备案前置条件。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备案项目信息梳理,电网侧新型储能和装机规模5万千瓦及以上的电源侧、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备案信息定期汇总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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