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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时间:2024-04-12 12:01:14

  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监能市场规〔2024〕41号).

  文件明确,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并网主体合法权益,促进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 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3〕48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相 关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文件提出,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

  (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 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 理要求。

  (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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