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12月、1月、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2月和1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 6: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和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同时,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 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顺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据网传文件信息,河南电网企业要尽快完成用户计量装置调整,对现已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应在3月31日前调整到位;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索比储能网注意到,按照此条件,河南省工商业储能的充放策略将由原先的两充两放调整至一冲一放,工商业储能盈利空间被大大压缩。
在该种分时电价模式时,若在低谷充平段放,则实际电价差仅为(1-0.46)×0.6666=0.36元/Wh,不及储能运行成本,无套利经济性可言,因此仍只能采取一充一放策略。若以现行河南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中1-10kV平段电价0.6666元/kWh计算,则该充放电策略下的日综合价差为 0.82元/kWh。
若以现行河南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中1-10kV平段电价0.6666元/kWh计算,则该充放电策略下的日综合价差为 1.08元/kWh。
同时还需注意,由于该模式下尖峰时段为20-23点,与许多工商业用户的生产经营用电时段可能并不完全匹配,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存在尖峰电价时段并非企业实际用电时段,从而导致实际有效消纳电量不足、收益下降的问题。
以一台容量200kWh的工商业储能柜为例,河南省工商业储能全年套利总价差约为63720元。而现行政策下河南省200kWh工商业储能全年按两充两放策略运行的全年套利总价差约为95238元,按照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后工商业储能收益或将减少约33%,相应投资回收期也会大大拉长。
同时,从工商储机柜以10年质保、15年的设计寿命的生命周期来看,项目建设时的分时电价机制是否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延续是一个最大的风险。由于国内工商储盈利主要来自于分时电价下的峰谷套利,而分时电价的机制往往是由地方政策制定,此次河南分时电价政策由两充两放改为一充一放表明,地方政策的转向是终端电力用户和投资者不可预知的,这也将导致更多的工商业储能投资者在一次性购买设备时持观望态度,尤其是在商业楼宇、工业园区这些寸土寸金的地方,如果经济账不划算还要加上政策风险,那工商业储能项目将更难推广。
来源:索比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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