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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装机规模、时长4小时以上

电缆网发布时间:2023-04-04 11:15:49

  按照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原则上“十四五”不用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电化学等储能装置。具有为上海电网提供常态化调峰能力20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装机规模、时长4小时以上;常态化调峰能力10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装机规模、时长4小时以上;其他企业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20%装机规模、时长4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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