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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宣判玖富与出借人非民间借贷关系 出借人回款应法催借款人

中国网发布时间:2024-07-18 15:06

  不久前,笔者接到一位之前服务过的客户小张的来电,小张表示,他爱人几年前曾在某P2P平台上出借了一些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

  他还给我发来一份类似P2P平台的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借款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在了解小张家的出借情况后,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而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有出借人认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现在就该平台还钱”。而这个诉求在“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治体系下,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就像该判决书里的判决结果那样,最终驳回了出借人的再审申请。

  那么难道就没有解决办法了吗?当然不是。基于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文件精神,部分网贷平台当下正在推动“属地化催收诉讼”,支持出借人在律师帮助下向逾期借款人发起催收和法律诉讼。这种催收方式实现了一对一的催收和追责,既保证了催收力度和效果,也提升了催收工作质量,杜绝了暴力催收,让失信者找不到继续逃废债的理由。

  广大出借人朋友可以多关注自己所投的平台是否已经推出属地催收诉讼,已经推出的越早介入越好:这就和之前各家平台选通道的道理是一样的,早选的出借人更有机会挑选更为优质的债权进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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